中新網長沙8月23日電 (記者 徐志雄)“職業教育是教育事業中不可或缺的一種類型,而中職教育又是現代職業教育體系的重要基石。”談及即將于9月1日正式施行的《湖南省中等職業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湖南省教育廳副廳長王仁祥表示,規范中職招生行為涉及中職學校、初中學校、教育行政部門,與廣大學生家長息息相關,是一項系統工程、民生工程。
記者23日從湖南省教育廳獲悉,由湖南省教育廳、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制定的《湖南省中等職業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近期正式印發。作為落實陽光招生制度、規范中職辦學行為的操作性文件,該《辦法》的出臺旨在根治中職學校招生過程中踩“紅線”、越“底線”、闖“雷區”的各種違規行為。
據了解,該《辦法》采用條目式結構,按照中職學校招生違規行為的界定和查處的內在邏輯,在體例上共設14條,主要內容包括中職學校招生違規行為的認定及查辦處理方式,初中生源學校參與違規招生行為的認定及查辦處理方式,主管部門違規行為的認定及查辦處理方式等。
《辦法》明確,中職學校招生過程中,存在“以招生為目的與初中生源學校或中介機構、個人簽訂各種形式的有償協議”等10種情形之一的,認定為招生違規;初中生源學校及教職員工存在“以獲取經濟利益為目的與招生中職學校簽訂招生協議”等7種情形之一的,認定為參與招生違規;學校主管部門對中職學校招生違規行為或初中生源學校參與招生違規行為進行監管和處理過程中,存在“對所轄中職學校上傳湖南省中等職業教育陽光招生信息平臺信息把關不嚴,造成平臺信息不實欺騙學生”等6種情形之一的,認定為違規。相關違規行為均視情節嚴重程度進行相應查辦處理,凡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王仁祥說,《辦法》的出臺要實現有利于加快落實國家和湖南省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引導落實政府辦學的主體責任,優化調整中職學校布局,提高辦學質量和辦學效益;有利于引導真正有教育情懷的社會力量參與舉辦中職教育,通過違規懲處將條件差、亂招生、亂辦學的民辦中職淘汰出局,避免劣質競爭、惡性循環;有利于營造良好的職業教育發展環境,提升職業教育口碑。(完)
本文轉載自中國新聞網,內容均來自于互聯網,不代表本站觀點,內容版權歸屬原作者及站點所有,如有對您造成影響,請及時聯系我們予以刪除!